临沂一夫妻因不堪被泼粪喝农药自杀 涉事农妇被刑拘

  大众网临沂·海报新闻5月27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范伟妍 矫亚伦)因日常生活小事引来对方侮辱谩骂,一时气愤就朝对方泼粪水。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侮辱他人刑事案,被告人庞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庞某与杨某系东西墙近邻,两家之前关系一直很好,因铺水泥路面发生矛盾,杨某经常出言谩骂庞某,导致两家关系逐渐恶化。因杨某怀疑家门口垃圾堆被邻居庞某的丈夫点燃而在家门口谩骂,庞某知道后便找到本村的垃圾清理员即点火人王某向杨某解释,杨某却不听劝阻依然谩骂不止,话语及其难听,庞某感到十分气愤,遂返回家中用尿罐将粪水泼到杨某及其丈夫李某身上,杨某当即倒地又哭又闹,庞某因自身有心脏病突感身体不适前往村内卫生所打针,对杨某未再予以理睬。
  事情发生后,治安网格员及村干部多次上门调解,但因杨某觉得自己受到了巨大的侮辱,提出要求庞某喝粪水以解心头之恨,致使调解未果。泼粪水事件也在村里传的沸沸扬扬,三天后,杨某与丈夫李某在家喝农药自杀,相继身亡。
  不久,检察院以侮辱罪向临沭法院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庞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在最后陈述中,庞某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对杨某及其丈夫的死更是深感意外。
  法院经审理认为,庞某以向他人身体泼洒粪便的方式公然侮辱他人,致二被害人自杀身亡,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侮辱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确认。鉴于庞某到案后及庭审时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主观恶性不深,是初犯、偶犯,可从轻处罚;杨某借故长时间对庞某进行谩骂,引起庞某愤怒,导致矛盾激化,存有一定过错,对庞某可酌情从宽处理。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在面对邻里纠纷矛盾时要理性克制,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渠道,宽容互谅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莫让负面情绪主导,造成难以挽回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