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一女婿帮岳父打架,结果……

2014年6月26日15时许,临清大辛庄街道孟庄居田某河家中,刘某的岳父田某某与张某某因饮酒过程中,言语不和,双方发生争执,继而升级为殴斗,刘某见状,也参与了殴斗,用拳头打伤了张某某头面部,致其鼻骨及上颌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属轻伤二级。

2015年2月14日,刘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归案后,刘某与张某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赔偿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临清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龙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近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