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这家KTV“陪唱、陪喝、陪聊”?4家营利性陪侍KTV被查

雇佣异性
陪客人唱歌、喝酒、聊天
俗称“三陪”
进行营利性陪侍
警方“零容忍”
依法查处!
近日,莱阳警方在夏季严打整治行动中,发现市区“久久红KTV”存在有偿陪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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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民警发现该KTV内有多名衣着暴露、打扮妖艳的年轻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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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询问,几名女子是在KTV上班工作人员,主要工作是有偿陪前来消费的客人唱歌、喝酒、聊天。民警及时收集了证据,依法将几名女子传呼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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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4名女子是由该KTV老板雇佣安排在KTV内对前来消费的客人进行有偿陪侍,每名陪侍人员每小时收费100元人民币。同时,民警还发现该KTV没有取得文化、工商等部门的经营许可,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是一家“黑KTV”。
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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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0日
莱阳警方依法对该KTV进行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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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整治行动以来,在市公安局党委领导下,治安部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组织精干警力,对全市所有娱乐场所进行拉网式清查,先后查处4家营利性陪侍KTV,停业整顿3家,取缔1家。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不定时、不定点对全市娱乐场所进行突击检查,严查各类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处查出一处,绝不姑息。
小 编 普 法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编辑/杨云阁 审核/洪涛 来源/莱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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