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两次奸淫朋友12岁女儿致怀孕!济南法院判了!

日前,男子李乙因强奸罪被济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更令人气愤的是,此案受害人在事发时,系年龄为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12岁女孩,其在怀孕后流产。

案件回顾:

原审法院认定,2017年2月的一天晚上,李乙受被害人小A(女,2005年出生)之父王甲的委托将小A送回家,至济南某村的小A家中,趁小A独自一人在家之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2017年5月的一天晚上,李乙再次来到小A家中,趁女孩独自在家之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2017年12月,王甲与亲属发现女儿怀孕。经鉴定,李乙是小A引产胚胎生物学父亲。

面对警方的询问,王甲也是将事情经过和盘托出。

原来,2017年12月8日这天,王甲的妹妹来到哥哥家,给侄女换棉衣外套。可她发现,孩子肚子大了,就问小A来月经了吗?女孩说没有,这时家人才知道,小A已怀有身孕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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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法院认为,

李乙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乙进入未成年人住所,两次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并致其怀孕,依法从重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李乙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