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去申请公租房时,才得知自己竟是千万级公司高管

前段时间,云南文山州文山市市民杨先生,在申请公租房时,得知自己当上了文山某贸易公司“高管”,并且已有好多年,杨先生瞬间不淡定了。一起来看看是什么情况——
突任公司“高管”小伙很忐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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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来到约定地点,见到了这位意外担任“高管”好多年的杨先生,他忐忑不安地给我们讲述了他的经历。去年杨先生递交了申请公租房的资料,今年5月份他收到房管中心的通知,告知他公租房申请没有审核通过,而原因竟然是他在一家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的贸易公司担任监事这一“高级职务”。听到这个消息,杨先生很吃惊,自己怎么就莫名其妙就职了这家公司,并担任了监事呢?
杨先生
我去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查了资料,我在(公司)担任监事这个事情确实是有的,但是我本人是完全没有亲自同意或者委托其他人办理过相关资料的证明,也就是我自己是没有去办过这个事情。
身份证丢失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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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询,杨先生担任高管的这家公司是2016年6月29日在文山州工商局登记注册的贸易公司。据杨先生回忆, 2015年4月初,他在文山不慎将自己的身份证弄丢了,当时他立刻就回老家马关补办,并在4月19日就拿到了新补办的身份证,之后新补办的身份证就没有再丢失过,也从来没有借给他人使用过。杨先生怀疑,应该是之前丢失的身份证被他人捡到后,冒用了他的个人身份信息。
杨先生:
关于这家公司所有的东西我都不知道,这个公司在哪个位置,是哪个办的,什么时候办的,这些我都认不得。他现在拿了我的身份证去做了他们公司的注册,对我本人也是有一种侵害的,完全没有经过我同意或者委托别人跟我讲。他去办这个事情的时候,我是完全不知情的。
公司若有不法行为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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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现在最担心的事情就是万一公司存在不法行为,自己作为公司的监事,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丢失的身份证的有效期是到2020年8月,要是他人再次冒用他的身份证信息去做其他事情,是否会对他造成更大的危害?带着杨先生的疑虑,记者联系了《非常文山》特约法律顾问刘律师。
云南壮乡苗岭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勇
当事人有两个维权的途径,一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与公司解除关系,在申请的时候当事人应当尽可能提供相应的资料,比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身份证遗失证明,冒用者笔迹鉴定意见书,以此来认定当事人签名确实系他人伪造。还有一个方法就是提起诉讼,可以请求法院判令涉事公司配合将其姓名的监事登记信息去除,从而停止侵害其姓名权,消除影响,此外因为该公司侵害的是当事人的姓名权,可以通过诉讼来获得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刘律师还提醒广大市民,当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丢失、被盗时,不需要特别跑去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只要及时地去向户口所属派出所补办新身份证就可以了。
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也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需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记住!身份证要这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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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非常文山
编审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