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让家事纠纷“减下去”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1日讯如何让家事纠纷“软着陆”?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创新运用“司法+”功能,充分发挥离婚冷静期、心理疏导法、安全保护令以及案后回访延伸服务等机制的作用,“巧”断家务事。去年以来,集美法院共审结家事案件397件,其中撤诉78件,调解175件,调解撤诉率达63.73%。
司法+心理疏导法:理性对待“破裂型婚姻”
2016年,集美法院成立家事案件心理调适中心,由心理学专家、熟悉婚姻家庭及未成年人心理特点且具有心理辅导经验的基层组织人员和院校心理辅导志愿者等10余人组成,对家事纠纷当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施某与妻子林某结婚十几年,生育一女小静(化名)12周岁,婚后二人共同经营公司。施某因怀疑林某与他人有染,到集美法院诉请离婚。
林某则十分委屈,“因为公司业务需要,我不得不应酬,但施某不理解且心生猜疑,这让我非常痛苦。”两人虽同意离婚,但均要求抚养女儿小静。
在办理这起离婚案件中,詹雪霞法官时常关注小静的心理健康。为避免离婚纠纷对小静产生心理阴影,詹雪霞把小静请到了心理咨询室,以聊天的方式,引导她理性对待。
为把对孩子的伤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经过詹雪霞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轮流抚养方案,工作日小静与母亲一同生活,周末则与父亲度过。
结案后,詹雪霞在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为小静安排了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小静度过这段“心理低谷期”。
集美法院民一庭庭长余巍对记者介绍,“家事纠纷掺杂着当事人复杂的情感因素,而通过心理疏导,不仅可以帮助当事人回归理性,而且可以帮助当事人修复关系,脱离不良情绪。”
集美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官的预估判断,根据诉前、诉中、诉后不同阶段的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对于处于冷静期内的离婚当事人、双方和好撤诉、调解和好与判决不离的当事人以及判决离婚的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根据不同需求提供心理疏导支持,并进行判后回访,引导他们修复情感,有效治疗心理创伤。
目前,集美法院共为案件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提供心理疏导20人次,促成6件案件调解,2件案件撤诉。
司法+离婚冷静期:有效减少“冲动型离婚”
“妻子刘某无法与我八十岁高龄母亲相处,我们经常争吵。”2019年元旦假期后,罗某来到集美法院要求离婚。
在庭前调解时,刘某觉得自己很委屈。她激动地说:“我不仅要照顾孩子,还要开店经营,他不仅不体谅我,还经常因为家庭琐事,站在他母亲的角度来指责我。”
刘某33岁时才与罗某相识、结婚,罗某则是再婚,两人婚后生育二女。大女儿不足5岁,小女儿也才2岁。
集美法院民一庭法官詹雪霞通过对双方感情经历与生活现状的了解,认为两人其实为对方和家庭付出许多,这次是因为婆媳争吵才导致起诉离婚,明显带有冲动的情绪,双方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因此,詹雪霞在疏导双方情绪的同时,给予双方1个月的冷静期,引导他们冷静思考婚姻中存在的问题。
2月底,詹雪霞通知双方到法院调解,双方已不复剑拔弩张。3月初,罗某向集美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我们当时因一时冲动要离婚,感谢法官的耐心疏导并给予冷静期。”罗某说道。
“所谓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依据案件需要或当事人申请,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冷静期限。通过该制度,让尚未深思熟虑的当事人冷静考虑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可以共同面对婚姻所存在的危机,是否对子女抚养作出妥善安置等因离婚必须面对的问题,由此减少离婚中的冲动因素。”集美法院院长温文华解释道。
据悉,自2018年以来,集美法院适用离婚冷静期案件共计10件,其中6件的当事人经过冷静思考,认为夫妻感情尚有挽回可能,双方愿意各自作出改变而重归于好;其中2件的当事人以调解离婚的方式和平结束婚姻关系。
司法+安全保护令:妥善保护“危机型家庭”
2015年4月,50多岁的黄某与何某结婚,婚后双方无共同生育子女。
前段时间,黄某向集美法院诉请离婚并声称何某借酒打骂她,电话骚扰其女儿,扬言杀死黄某,甚至到黄某的单位闹事,导致其无法上班。为此,黄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黄某提交的证据,我们结合案情,裁定禁止何某对黄某实施殴打、残害、谩骂、恐吓等家庭暴力。”集美法院法官李晨说道。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当事人及辖区派出所等单位,何某未再有家庭暴力举措,但双方对离婚仍争议不休。因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集美法院依法判处两人离婚。考虑到何某患有肠癌,生活和工作均有不便,需要他人照顾,且其离婚后,没有固定住所,属于法律规定的适当帮助的情形,结合黄某的经济情况,判决黄某应给予何某1万元给予适当帮助,家具归其何某所有。该案经二审依法维持原判。判决生效不久后,黄某联系法官称,何某仍占着其廉租房,并要求黄某给予其补偿5万元。经过集美法院积极释法,成功劝服何某搬离了廉租房,同时,黄某也支付了1万元。《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为人民法院制裁家庭暴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一段危机型家庭关系不仅需要法律的保障,而且需要法官充分运用审判执行智慧为其保驾护航。集美法院院长温文华告诉记者,集美法院在裁定书作出后,不仅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还送达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据统计,2018年以来,集美法院共签发安全保护令2件,有效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司法+案后回访制:延伸服务“创伤型家庭”
“良好的婚姻家庭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因素。”集美法院副院长孙晓岚告诉记者,为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职能作用,集美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特点,积极发挥案件跟踪、回访、帮扶制度,延伸司法服务,促进家庭与社会的健康发展。
40多岁的吴某与丈夫婚后育有二女一子,均已成年。吴某的丈夫是名海员,长期在海上工作。“他回家时间少,回来还经常外出,我怀疑他有外遇。”吴某到集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詹雪霞了解到吴某出生后被父母遗弃,由丈夫的父母收养的经历,是邻居眼中的“童养媳”,除了这个家,她没有别的亲人了。除了吴某心中的怀疑外,丈夫将主要收入交给婆婆这件事,也让吴某感觉不受尊重。丈夫则认为,其在海上长期漂泊,回家偶尔和朋友相聚,是妻子太多心了。调解当天,他们三个子女均到庭。“我们爸爸、妈妈都很辛苦,但是他们婚姻并没有什么实质问题。”经过调解,吴某的丈夫同意每月除交给母亲的生活费用外,另交给妻子一部分收入。吴某最终向法院申请了撤诉。虽然结案了,但是吴某的身世让人同情。经征得当事人同意,詹雪霞为他们申请了心理疏导。“针对这个家庭的疏导,主要是从家庭关系序位入手,帮助各个家庭成员摆正自己在家庭中的位置。针对吴某的身世,则主要重塑她自身的价值认同。”心理咨询师庄来香说。一年过去了,当詹雪霞再次回访吴某,吴某说“我儿时被抛弃的经历造成自我价值感太低,总觉得别人都不珍惜、不尊重我,心理咨询师开导了我很多,我会努力正视自己,经营好家庭。”
(本报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集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