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被发现 持械行凶被判刑

本网讯7月9日,云霄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入室盗窃、故意杀人案件,以被告人蔡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云霄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30日8时许,被告人蔡某携带一把铁锤(羊角锤)、一把螺丝刀进入被害人蔡某甲其弟蔡某乙的家中,通过撬开二楼房间办公桌抽屉盗得现金人民币27000元。蔡某欲离开时,住在隔壁的蔡某甲听闻动静,上楼查看时,与蔡某撞个正着。
蔡某离开后担心行窃之事暴露,萌生了将蔡某甲杀害灭口的想法。于是,蔡某返回蔡某甲家中,趁蔡某甲不注意,用铁锤对蔡某甲后脑勺猛击一下,蔡某甲被打后倒在床上。蔡某上前将蔡某甲按住,又持铁锤对蔡某甲太阳穴等部位击打数次。在误认为蔡某甲已死亡后,蔡某用被子将蔡某甲盖住后逃离现场。蔡某甲受伤昏迷后自行苏醒求救并报警。蔡某于当天在其家中被民警抓获归案。经鉴定,蔡某甲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三处,轻伤一级三处,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
□柳福东 林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