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唐连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三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唐连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三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唐连栋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三河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并报三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唐连栋开除公职处分;经香河县监察委员会研究,报廊坊市监察委员会同意,将唐连栋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