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集团盘踞2地卖淫犯罪 26名罪犯被严惩

深圳特区报2019年5月20日讯 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被告人张某化等26人盘踞在福田区沙嘴村、河南省禹州市两地的黑恶势力卖淫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刑事判决,一审判被告人张某化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被告人王某园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该团伙其他2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到六年不等。

深圳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化自2015年开始在河南禹州地区和本市福田区沙嘴村两地组建恶势力卖淫犯罪集团,早期发展了被告人王某园、赵某豪、李某可等多名河南禹州籍青年作为组织成员,以请吃、玩乐等方式在禹州地区引诱、纠集多名当地青年男子加入该组织。至案发前,陆续有数十人加入该犯罪组织。

经被告人张某化、王某园等人教唆,采用网络工具有预谋地结识大量河南籍未成年女子,通过聊天等方式发展为恋人后,以旅游为名将女子骗离河南来到深圳游玩数日,再以没钱返回河南或需要偿还旅游借债而卖淫赚钱快为由,反复游说未成年女子直至同意卖淫。截至2017年9月26日,至少有30余名河南籍女子被带进犯罪集团卖淫,其中24名为未成年人。

与此同时,被告人张某化与沙嘴村内黎某红、向某春等20余人勾兑好,由后者为卖淫女介绍招揽嫖客并提供卖淫场所,张某化承诺每介绍成功一单可从嫖资中抽取介绍费。

被告人张某化将沙嘴村二坊两个一楼店面作为据点开展组织卖淫活动。期间,张某化在据点全面管理、调度整个卖淫组织成员及卖淫活动,被告人王某园、李某可等人协助张某化管理卖淫活动。

2017年9月26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嘴二坊现场查获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的被告人黎某红及涉嫌实施卖淫嫖娼违法行为多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深圳中院作出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化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园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该团伙其他2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到六年不等。(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