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男子驾驶半挂车撞向前方奥迪车 致使三人受伤一人死亡

#曝光台#2019年4月14日21时50分许,李某(男,身份证号:41272519830417xxxx,家庭住址:河南省鹿邑县郑家集乡)驾驶豫PM310*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豫P87T*挂号锡发牌重型自卸半挂车沿郑州航空港区豫州大道由南向北行至清河办事处圈后村口处时,撞前方同方向同车道停车等候信号灯的任某超驾驶的浙CJ2S2*号奥迪牌轿车尾部,致使任某超及轿车乘车人任某峰、张某祥、董某受伤,郭某杰死亡。
根据现场勘查、询问调查证实上述交通事故基本事实,经分析论证,此事故系因李某疲劳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造成的。
李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之规定,其违法行为导致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