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车之戒】偃师市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2019年4月30日14时许,翟**(偃师市大口镇,53岁,身份证号码41032119660606****)驾驶豫C386LV小轿车,沿310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偃师市塔庄桥路段时,与对向田**(偃师市邙岭乡,45岁,身份证号41032119741003****)驾驶的豫CF5317号大客车相撞,造成翟**经医治无效死亡、段**(偃师市翟镇,30岁,身份证号41038119891003****)、翟**(女,偃师市大口镇,27岁,身份证41038119920923****)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初步调查系小轿车逆向行驶。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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