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交警曝光第六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看看都有谁?

为进一步震慑交通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郑州交警自2019年6月6日以来,每周都会对依法吊销驾驶证并处以“终生禁驾”的部分驾驶员及严重违法驾驶人员进行曝光。本报将每周推出专栏,敬请关注。
第六批终生禁驾人员和严重违法驾驶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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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机动车会使驾驶员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容易产生恶性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往往造成伤者无法得到及时救治,错过挽救生命的时间。这两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直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对于这两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对驾驶员处以终生禁驾的法律处罚。
据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同志介绍,终生禁驾人员信息已经被录入公安系统交通管理大数据平台,这些人员无法持身份证报考驾照考试,如果名单中人员驾驶机动车辆,则要按照无证驾驶进行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一是要杜绝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二是行驶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救助伤员、保护现场,肇事逃逸将会面临更严重的惩罚。
终生禁驾典型案例一:
2018年7月2日4时40分许,李红超驾驶无号牌三轮农用车沿235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巩义市西村镇坞罗村南店路口处时,与行人贺某相撞,造成贺某死亡。事故发生后,李红超驾车逃逸。
2018年10月16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红超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8年11月2日,巩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李红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李红超吊销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终生禁驾典型案例二:
2017年7月19日23时20分许,康新奇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巩义市孝义镇伊洛河河堤步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步道中段处时,与对向王某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自行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康新奇及人力三轮车的乘坐人李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康新奇驾车逃逸。2017年7月20日凌晨李某经巩义市人民医院急诊科清创止血缝合手术后离院,2017年7月24日,李某在居住处孝北滩养牛场内死亡。
2018年8月14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康新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8年9月12日巩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康新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康新奇吊销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赵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