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一男子肇事逃逸致2人死亡 最终难逃法网被刑事拘留

2019年8月1日22时31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接指挥中心指令:在新乡市凤泉区新秀路卫生院东侧,一辆面包车撞人后逃离现场,值班民警苗浩阅等闻警而动,立即驱车赶赴现场。

经初查,该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因案情重大,值班人员立即汇报至大队教导员张斌,并逐级汇报至支队主要领导,立即启动重大逃逸案件侦查预案,并在现场成立了8.1重大逃逸案件专案组,调查工作也随之展开。

一组调查人员立即对现场附近相关监控展开调查,但天公不作美,连夜大雨加之肇事车速度飞快,没有留下清晰的影像,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市局党委委员、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张新平得知后,鼓舞专案组人员不要气馁,迎难而上,大胆开拓思路,同时又协调市局相关部门给予支持,民警再次冒雨赶赴现场,进一步挖掘蛛丝马迹的线索;另一组办案民警利用现场遗留的碎片,快速查找,进而确定车型并从市车管所调取到两千余条该车型信息。

各组齐头并进,分组开始对两千余辆车辆进行排查,天道酬勤,当排查接近尾声时,一辆车主为郭某的车辆让专案组民警打起了十二分精神,通过进一步调查,种种证据表明郭某具有重大嫌疑。

2019年8月2日23时许,专案组民警与辖区派出所民警顺利对郭某进行了抓捕。嫌疑人郭某到案后,办案民警乘胜追击,连夜带着嫌疑人到辉县城南农贸市场内对肇事逃逸车辆进行查扣并对车辆碎片进行比对指认。

至此,2019年8月1日新乡市凤泉区新秀路卫生院前造成两人死亡重大逃逸案件成功侦破。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并送新乡市看守所执行,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者私语】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拨打110、120报警和急救电话,保护现场并积极抢救伤员,这也是绝大多数驾驶人的做法。可现实中,仍有个别事故当事人心存侥幸,妄图"一逃了之",逃避法律追究,逃避经济赔偿责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视频监控系统等高科技手段的日益普及,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妄图逃逸,不仅无处可逃,而且只能使自己罪加一等,面临法律的严惩。

来源 / 事故处理大队

编辑 / 张国扬 张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