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逃避男友家暴举家搬至常德 其舅妈被砍伤

原标题:为逃避 21 岁男友家暴举家搬迁,舅妈被砍伤父亲曾被威胁“以女儿换儿子”
图片
常德打工的潘某得知,津市老家的舅妈被砍伤,凶手正是潘某的同居男友李某。
潇湘晨报讯 与李某同居生活一年多时间里,潘某记得最清楚的是他 " 经常无缘无故的殴打 "。很快,为两人调解矛盾的潘某家人也受到了暴力威胁,李某甚至带走潘某弟弟威胁父亲 " 以女儿来换儿子 "。
为躲避李某,潘某一家报警后,匆匆搬了家。然而,被行政拘留 10 日的李某很快尾随而来,在找不到潘某后,用菜刀疯狂砍向潘某的舅妈 ……
日前,经常德津市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3 年。
2016 年 12 月 17 日,时年 19 岁的李某与潘某相识恋爱,因双方均未达法定结婚年龄,2019 年 3 月 17 日两人在李某位于安徽省涡阳县的家中宴请宾客后同居。
同居期间,李某嫌潘某喜欢玩手机游戏,与其他男人手机聊天等,经常对潘某进行家暴。"2018 年 1 月 9 日,我生下儿子。之后的一段时间,李某经常无缘无故殴打我。" 潘某称,2018 年 11 月 20 日,当她受到李某殴打后,她的奶奶和婶婶特地到李某家去调解,结果婶婶被李某踢倒在地,婶婶报警,警察将李某带走,她随奶奶离开李某家。" 李某回家后见我不在,便来到我父亲家私自将我 8 岁的弟弟带走,要求父亲用我换回弟弟,父亲便报了警。"
津市法院审理查明,2018 年 11 月,李某因与潘某再次产生家庭矛盾而对潘某实施家暴,继而与潘的家人产生冲突,当地派出所处理时,李某暴力阻扰执法而被行政拘留 10 日。之后,潘某及其父母等一家人为躲避李某而迁至位于常德津市潘某外婆家居住。
在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李某在 2018 年 12 月 26 日从安徽赶到津市来找寻潘某,由于与潘某及其家人经常产生矛盾,加之潘某离家出走,李某对潘一家人产生了怨恨,准备劝潘某回安徽,如果劝不回就杀死潘某一家人。" 潘某一家都一直不理我、逃避我,潘某跟陌生网友聊天见面欺骗我,在遭家暴后她不打招呼就离开我和孩子,抛弃了家庭,我对潘某非常怨恨。" 李某觉得,自从他和潘某开始谈恋爱就一直遭到潘某父母的阻挠。" 还 2 次报警让警察抓我,想到这些我越来越怨恨他们。"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上午,李某买了 2 把菜刀、1 副口罩、1 个手提包、1 瓶农药等,打算杀人后再自杀。下午 6 时许,李某到胡某家去找寻潘某不着,看到潘某的舅妈雷某在隔壁自家厨房,李某进入厨房后将厨房门关上,向雷某了解潘某情况,后双方因言语不合发生争执,李某遂拿出随身携带的 1 把菜刀对雷某头、颈、面部等一阵猛砍,直至将雷某砍倒在地才住手。
李某认为雷某已死亡,遂逃离作案现场。李某走后,雷某打电话向邻居求救后昏迷。经津市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室鉴定,被害人雷某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裂伤,其中头皮裂伤构成轻伤一级;四肢皮肤软组织裂伤构成轻伤二级;枕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左侧第 9 肋开放性肋骨骨折并胸腔积气构成轻伤二级;右手第 2、3、4 掌骨、第 5 指骨骨折并伸肌腱断裂构成轻伤二级;失血性休克(轻度)构成轻伤二级。
津市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因家庭矛盾预谋杀害同居对象全家,因被害人未告知其同居对象下落而迁怒于被害人,遂持刀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李某的辩护人认为,李某没有杀人预谋,系因家庭矛盾纠纷感到受委屈后激愤杀人,没有造成受害人死亡,犯罪情节较轻。法院审理认为,从上述情况来看,被告人因家庭矛盾而产生了杀人动机,并且为实施杀人准备了凶器,到达杀人现场后,因其准备杀害的对象不在家而未得逞,迁怒于与其家庭矛盾毫无关系的被害人,进而杀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被害人身中数十刀,其伤害结果为 1 个一级轻伤,5 个二级轻伤,反映出被告人作案时手段十分残忍,情节恶劣。被告人李某因家庭矛盾引发杀人动机,有杀人预谋,但其杀害的对象是无辜的他人,显然不属于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激愤杀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案件事实明显不符,法院不予支持。
(潇湘晨报 记者 周凌如 实习生 雷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