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1死1伤 肇事者潜逃20年

原标题:交通肇事致人死伤潜逃20年

数罪并罚,一审获刑16年6个月

浏阳日报讯 “被告人帅某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随着法槌落下,一桩发生在20年前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伤案告一段落。近日,来自株洲市的死伤者家属,将一面写有“司法为民,青天可鉴”的锦旗送到了市人民法院主审该案的法官粟畅手中。

20年前

交通肇事致一死一伤,肇事者弃车逃逸

时间回溯到1999年1月16日,当晚8时许, S211 镇头镇回龙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货车在行驶过程中,撞上停在路边的一辆微型货车,导致一人受伤倒地,一人当场死亡。当交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时,肇事货车司机已弃车逃离了现场。

死者姓凌,株洲市人。据其儿子凌先生介绍,当天父亲租用了一辆微型货车到镇头镇拖运木材,在返程途中因车轮爆胎,便将车停在路边准备换胎,不料此时肇事大货车撞了过来,将他的父亲和微型货车司机撞飞。凌先生的父亲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根据肇事司机遗弃在现场的车辆和车辆号牌,凌先生一眼就认出了车主。“车主是帅某江,是我的同学,也是同乡。”根据凌先生提供的线索,交警部门立即对涉嫌交通肇事的帅某江进行追查,但由于其在事发后未回家,并断绝了与外界的联系,一时未能将其缉拿归案。

同年2月6日,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帅某江夜间行车未确保安全,车辆未按期年检,发生事故后弃车逃跑,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后来我们家属和交警也多次到帅某江的家里,但每次都碰不到人。”凌先生说,因帅某江长期潜逃在外,这起案子一拖就是20年。

20年后

肇事者数罪并罚获刑十六年半

该案在去年9月终于出现了转机,公安机关在开展网上追逃工作时,掌握了在逃嫌疑人帅某江的行踪线索。

去年9月17日,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将藏身于广东的帅某江抓获归案。到案后,帅某江如实供述了20年前驾驶大货车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

“经济条件有限,赔不起,所以想一走了之。”帅某江称,这20年里,他一直在广东打工,过着躲躲藏藏的生活,“现在被抓回来了,反倒心里踏实了。”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帅某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此外,经法院查明,帅某江曾伙同他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责令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

提醒

交通肇事后,应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当履行停车、报警、保护现场、接受处理、救护伤者这5项义务,其中有任何一项缺失,都将被认定为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浏阳日报 记者 李小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