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男子酒后乱性 侵犯女性获刑罚

原标题:芷江:男子酒后乱性 侵犯女性获刑罚
湖南法院网讯向身边女性朋友伸出淫邪之手,杨某被芷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4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杨某、被害人女子李某及蔡某三人一起在芷江县城下马路聚餐,女子李某醉酒后被杨某送回宾馆休息,杨某又将随行的蔡某送回家,后独自一人前往李某所在宾馆房间,发现房门大开,便进入房间,看见李某醉酒熟睡,心生邪念,伸出淫邪之手欲对李某实施强奸,好在李某及时惊醒,竭力反抗,杨某只能匆忙逃离现场。李某果断报警,杨某随即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熟睡实施强奸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六十七条还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法官提醒:单身女性应尽量避免深夜单独外出,在与异性朋友交往时要注重自身安全,凡事多留一个心眼,以免发生意外。
(湖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