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吉首:公开宣判黄光求等7被告人涉恶案

原标题:吉首:公开宣判黄光求等7被告人涉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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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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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周勇担任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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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席
7月29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勇担任涉恶案件审判长,一审公开宣判黄光求等7被告人(6被告人系未成年)恶势力团伙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黄光求因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石某某因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石某因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余4被告人均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依法判处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吉首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与苏某某系同乡,张某于2018年初认识被告人黄光求,通过黄光求又认识了被告人石某、汪某、龙某某、石某某等人。2018年12月,张某在湘西某某宾馆租住了18xx号房间,提供生活用具,为违反犯罪共同购买了刀具、棍棒等作案工具,存放其房间里。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该团伙被告人张某、石某某、黄光求系纠集者,其他被告人石某、苏某某、龙某某、汪某系积极参加者,实施聚众斗殴犯罪、寻衅滋事犯罪、寻衅滋事违法活动各1起。其中,黄光求酒巴内摸一女子,女子男朋友看见后,翌日约人,告知要求其道歉,该团伙得知情况,纠集8人取了刀、棍棒及口罩,在夜宵摊附近殴打女子男朋友和另一男子,致一人轻微伤、另一人轻伤;张某女友有一好友,与其男友分手,男友不同意,遂找张某出头,该团伙邀约5人手持甩棍、杀猪刀,在租住房间内殴打其男子;石某某在某手上发现有过节的一男子在商业城附近,便邀约5人,借一部越野车寻找,网吧外欲将该男子与其朋友带上车,二人经激烈反抗,抓住马路边栏杆不放手,该团伙对男子使用拳脚进行殴打。7被告人参与的犯罪团伙具备一定的组织性,纠集者相对固定,每次犯罪参加者均远超3人,在吉首地区公共场合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所涉及的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吉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光求等7人为报私仇、争霸一方纠集多人持械斗殴,7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7被告人在共同聚众斗殴犯罪过程中,张某、石某某起纠集作用系首要分子,其他5被告人均系积极参加者,均系主犯,7被告人均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石某某、黄光求、石某等3人寻衅滋事,持凶器无事生非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均系主犯。7被告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等6人犯罪时未成年,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石某某、黄光求、石某等3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决定对6未成年被告人均不适用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湖南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