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是个积极尝试

  近日,东莞市住建局联合市工商局发布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新版商品房认购书,提出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版认购书将在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在全市推广实施。

  虽然购房属于生活中最重要的大宗消费,理当慎重再慎重。但实际上,由于信息不对称,加上盲从情绪和冲动情绪的普遍存在,不排除有些售楼处故意制造紧张气氛,营造“千人抢房”乃至“万人抢房”的假象。买房时大多数人都容易头脑冲动,听信一时之言,被各种天花乱坠的利好消息所蛊惑,在各种营销套路诱惑之下蠢蠢欲动,仓促下定。一旦反悔,定金就泡汤,这让不少人因为一念之差买了自己并不真正看好的房子。

  所以,设立冷静期和缓冲期,赋予购房者以后悔权,不仅是深谙购房市场现实行情的针对之举,也是住房消费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接轨的必要举措。众所周知,无论是在实体商店还是网购商品,普遍都存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款,目的就在于防范冲动消费和不理性消费,保障消费者平等权益。普通商品尚且赋予“后悔权”,遑论房子这种涉及家庭“六个钱包”的重大开支?

  有观点认为,赋予购房者“后悔权”,有违契约精神。市场上不乏因为房价下跌而闹退房的案例,如果再从制度层面赋予购房者“后悔权”,那么最终有可能扰乱市场秩序。这种观点的错误之处在于,它混淆了无理由退定和无理由退房的区别。两天内无理由退定,只是在认购环节,尚未进入正式的网签流程,此时交易正在进行之中而非完成时,而且冷静期只有两天时间,其目的显然是为了防止冲动消费,而非纵容退房。这两种情形之间,存在巨大差别,不能混为一谈。

  相反,对于开发商或者中介人员来说,再靠营造销售现场“千人抢房”的紧张气氛,再靠天花乱坠的营销话语术,在新政实施之下,空间显然不大。购房者即便在现场因为信息不对称而仓促下定,但回家之后多半都会再度深思熟虑,做出更理性的选择。

  事实上,在实际购房流程中,从现场下定到缴纳首付再到网签再到最终交房,是一个跨度长达一两年的漫长流程。即使从认购到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也存在至少一周的空窗期,而购房者的兴奋周期往往会持续几天时间。所以,购房“冷静期”不妨延长到一周时间,让购房者对销售项目和合同详情有充分了解之后,再来行使“后悔权”,这样能更大程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事实上,随着楼市进入下半场,房地产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房地产商已将“无理由退房”作为自身的宣传卖点,还有开发商以分期首付、无理由退定作为吸引买家的资本。有竞争自然就有改善的动力,良性竞争的结果值得期待。

  当然,仅靠开发商在市场压力之下的被动选择远远不够,还需要从制度乃至法律上给出更明确的保障。东莞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无疑开了一个好头。如何防止购房者冲动消费和非理性消费,如何平衡开发商与购房者的权益,如何根据我国楼市的现实行情做出更加务实的机制革新,仍需要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