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警方捣毁一淫窝 当场抓获11人

打着“形体管理”的名号

实则是卖淫嫖娼的窝点

这种“披着羊皮的狼”

就问你怕不怕?!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初,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中派出所获取一条线索,在市区凤城国际花园附近,有一个打着“形体管理”名号,实则卖淫嫖娼的窝点。

接到举报

迅速出击

在分局治安大队的支持下,经过连日缜密侦查,终于摸清事情真相,一举捣毁该聚众卖淫窝点。

当场抓获包括两名外籍女子在内的涉娼人员7人,以林某、王某等人为首的工作人员4人,后又陆续抓获唐某、何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

严重扰乱社会治安

影响恶劣!

必须严惩!

目前,海陵区法院已对该案的7名主要成员唐某、王某、林某、陈某、何某、金某、陈某进行宣判,均判处实刑并处罚金。

2名外国卖淫女被执行治安拘留后依法遣送回国。2名违法行为人被治安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