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一女子婚后30年补领结婚证失败 真相竟然是

7月9日,在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的见证下,邱冬梅和相守30年的丈夫李学兵穿着崭新的衣服,终于在当地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案回顾

泰州某社区的邱冬梅今年51岁,1989年和李学兵按村俗举办了婚礼。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当时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后因李学兵准备出国务工,需要向公司提供护照、身份证、结婚证等文件,夫妻两人来到民政部门补领结婚证。没想到,工作人员告诉她,无法补领结婚证,原因是婚姻档案资料显示,邱冬梅的身份证号码已被登记在她妹妹、妹夫1994年领的结婚证上。

身份证号码登记错误

面对这个情况,邱冬梅夫妻感到莫名其妙,他们随即找到妹妹,查看了她的结婚证。果然,在妹妹和妹夫的这张结婚证上,身份证号一栏写的竟然是邱冬梅的身份证号,而姓名一栏却是妹妹的名字。

说白了,就是自己的身份证号出现在妹妹的结婚证上。

自己的结婚证错了,妹妹夫妻难道不知道吗?妹夫说,当年拿了结婚证,大概看了下,差不多就行了,谁还会去对身份证号码呢?

随后,邱冬梅以登记错误为由,请求民政局撤销自己和妹夫的结婚证。但民政局认为,《婚姻法》仅规定因胁迫结婚的情况才可以请求撤销,拒绝了她的要求。

当年手工录入信息,无法校对

那么,这本结婚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当年为何会弄错呢?

据了解,1994年给邱冬梅妹妹和妹夫签发结婚证的机关单位是原泰县鲍徐镇人民政府,如今,婚姻登记的职责划分给了医药高新区民政局。

对方解释,可能当年邱冬梅妹妹提供的材料就是这样的,因为在1994年,凭户口本其实是无法领取结婚证的,需要提供当事双方婚姻状况证明,也就是说,从证明开始,可能就是错的。由于当年电子化办公尚未普及,婚姻登记工作一直是人工手写录入,无法校对,这才出现类似问题。

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婚姻登记

因结婚证上的错误涉及到他人的身份证号,要撤销这份婚姻登记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医药高新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官接待了邱冬梅夫妇,听取了他们对这段“婚姻”的回忆。送走他们后,检察官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调取信息,核实证明了事实与邱冬梅说的相符。随后,检察官又走访村委会,村干部证实了邱家姐妹的婚姻情况。

检察官查阅相关判例,发现本地存在类似案件。检察官决定,帮助邱冬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019年3月19日,邱冬梅姐妹俩向法院提起诉讼。5月30日,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婚姻无效。

判决生效后,在检察官的陪同和帮助下,邱冬梅夫妻和妹妹、妹夫,两对夫妻来到民政大厅,重新领取了结婚证。邱冬梅手捧着迟来的结婚证,嘴里不停地对检察官们说着“谢谢……”

(文中所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 | 泰州高新检察、《小范帮你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