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午
只听见“嘭”的一声
一白色轿车与一电动自行车相撞
电动自行车车主更是
被撞飞约两米高后,又重重摔落在地
事故发生在扬中市238省道长胜村路段
镇江扬中交警八桥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后
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事 故 现 场
白色轿车驾驶座前挡风玻璃大面积碎裂
车头多处凹陷变形
电动自行车车主倒在道路中央
头部出血
地上一滩血迹
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
立即对其进行紧急救治
好在电动自行车车主意识还算清醒
无生命危险
事 故 调 查
经过现场询问和勘查,民警了解到
事发当时,白色轿车车主沿238省道由南向北行驶
电动自行车车主在非机动车道同向行驶
在途径长胜村路口斑马线时
电动自行车开始横过道路
未能做到下车推行,仔细观察路况
而此时,白色轿车未能在斑马线前停车让行
因此导致事故发生
目前,该事故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来源:镇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