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一旅社表面是旅馆 其实在干这勾当

近日,溧阳市城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昆仑南路某旅社内最近有男男女女频繁进出,人员复杂,嫌疑很大。2019年7月12日凌晨,民警通过暗中蹲守,循线追踪,相继抓获前后从事卖淫嫖娼行为的嫌疑人徐某、狄某、朱某、章某四人。经审查,四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狄某、章某、朱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

随后,警方将容留他人卖淫的某旅社负责人万某,处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嫌疑人审讯照片

嫌疑人指认照片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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