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窥妇女洗澡 不轨男子被拘

炎炎夏日带来的高温

总让人汗流浃背

这时候若能冲个冷水澡

真可谓人生快意之事

但若在享受清凉之时

有变态欲行苟且之事

真是让人厌恶之极

顿时失了兴致

正所谓色字头上一把刀

怎奈何仍有好色之徒

兴风作浪

今日案中的孙女士

就有了这样的意外遭遇

案件回顾

受害人孙女士趁着暑假假期,与老公一起回高淳看望家中老人,享受一下家人团聚的幸福时光。这本来是一段愉快的时光,但是这件事情的发生,却把孙女士全家人的兴致一扫而光。

2019年7月21日晚,孙女士忙活了一天,大汗淋漓,正准备好好洗个澡降降暑,没想到刚进入浴室就意外发现,窗外有人在偷窥!孙女士大惊失色,赶紧穿好衣服后跟丈夫详述此事,两人随即出门到窗户处查看。

因为偷窥的人溜得很快,夫妻二人没能抓个现行,便想了一计,明天同一时间“守株待兔”,给偷窥小贼下个圈套!

同月25号晚,死性不改的袁某头,又去孙女士家浴室窗户外偷看,刚到窗边,被孙女士的老公抓了个现行,并及时拨打110向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淳溪派出所求助。

淳溪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当即将袁某头口头传唤至淳溪派出所,进一步审理。

经过审查询问,袁某头如实交代了偷窥经过:原来,老人所住的平房,浴室窗户较低矮,且仅用了点网格状的窗纱进行遮挡,从窗外可看到浴室内的情况。

家住淳溪街道渭凤村的袁某头回家途中,恰巧从此路过,听到卫生间传来女人说话和流水声,就色心大起,遂趴在窗户外偷窥孙女士洗澡,不料做贼心虚被受害人发现,于是情急之下,仓皇而逃。侥幸躲过第一次的袁某头不死心,于当月25日再次于窗前偷窥,最终被孙女士家人当场抓获!

2019年7月26日,在深入查证、充分固定证据的基础上,高淳公安分局对侵犯隐私违法行为人袁某头(男,62岁,淳溪街道人)作出行政拘留3日处罚。

偷看人洗澡

你可不得了

一次又一次

直接抓进牢

重点提醒·防“狼”怎么防?

女性被偷窥,被性骚扰一直都很被重视的,一直严打严防,可是依然有人不断想触碰法律黄线,公交地铁,电梯商场,这些人多拥挤的地方,总会出现一些意图不轨的色狼,那么作为女性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1.打车坐车要谨慎,养成记车牌的好习惯,而且要习惯坐在后面,同时要经常注意与自己的亲朋好友联系。

2.在你独自外出时,尤其是夜晚,尽量不佩戴贵重的首饰,衣服不宜穿得过于暴露,不坐黑车,不走偏僻黑暗的小路,尽量往人多光亮的地方走。

3.遇到抢劫的,要记住把钱包丢的远远的,离自己与歹徒越远越好,让他捡取,记住不可硬碰硬,一定要智取,找歹徒放松的机会乘机逃跑。

4.尽量不跟行为语言怪异的陌生人讲话,如果被搭讪,一定要有防备心,千万不要跟陌生人去陌生的地方,与陌生人初次见面时,要安排在人多的地方。

不论在哪里

一定要有安全意识

掌握防范技巧

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无

法律大讲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42条: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一般是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一定的后果,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不构成刑事责任。不过也不能说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就一律不构成犯罪,不需要对行为人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