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1伤!警方通报江都区“7·5”交通事故

7月5号下午,江都区境内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大客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导致大客车驾驶人王某当场死亡,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受伤。今天,我市警方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7月5号下午两点50分左右,江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胡阳接到一起事故报警,报警称: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江都区253县道京杭加油站路段时,突然偏至道路中心线左侧,与相对方向的一辆大型卧铺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胡阳随即与同事赶往事故现场:
初步查明,大客车驾驶人当场死亡。小型轿车驾驶人和同车乘坐人当时都卡在轿车里面出不来,也是通过消防队员对车辆进行拆解,把这两个人从车里拉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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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员与公安干警合力对事故中受伤人员实施抢救。截止目前,小型车的女驾驶人仍处于昏迷状态。
目前,小型轿车的女驾驶人的基本情况还算稳定,没有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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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过大客车的行车记录仪还原了事故发生的经过。江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胡阳:
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小型车的驾驶人偏到了道路中心线的左侧,与大客车发生的相撞,大客车在小轿车偏左的过程当中,司机及时采取了向右的避让措施,导致客车与道路西侧京杭加油站一个水泥柱子发生碰撞,客车驾驶人在当场就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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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好好的,怎么会突然冲到对面的车道上去了呢?胡阳分析:
事发路段是一个连续弯道,连续弯道都有限制速度,肯定要降速行驶。轿车人可能驾驶经验不足,也有可能开车分神,没有注意到这个地方有弯道。现在驾驶人还没有醒来,具体情况还有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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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又是如何认定的呢?胡阳介绍:
轿车的驾驶人责任肯定是偏大的,毕竟是她偏道了,偏到了中心线的左侧,与大客车相撞,侵犯了大客车的路权。同时,通过后期的GPS数据显示,事故发生时大客车的行驶速度接近70左右,那个路段限速60,大客车超速行驶。大客车驾驶人在行驶中还存在闲聊的情况。因此,在这起事故中,大客车驾驶人也应该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经过警方的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小型车驾驶人张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交通信号实行右侧通行,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过错;
大客车驾驶人王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驾驶过程中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和过错。小型车驾驶人张某负事故主 要责任,大客车驾驶人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通讯员:祝隽
记者:祁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