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对村镇银行账外业务客户先行垫付,首批为5万元以下客户

7月11日晚间,河南银保监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公告(第1号)。
根据案件查办和资金资产追缴情况,经研究,对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上蔡惠民村镇银行、柘城黄淮村镇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账外业务客户本金分类分批开展先行垫付工作。
一、2022年7月15日开始首批垫付,垫付对象为单家机构单人合并金额5万元(含)以下的客户。单家机构单人合并金额5万元以上的,陆续垫付,垫付安排另行公告。
二、资金垫付后,若发现客户存在额外渠道获取高息或违法违规行为,保留追缴垫付资金的权力。
三、对于额外渠道获取高息或涉嫌违法和犯罪的资金,暂不垫付。
垫付工作由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代理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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