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潜逃20年终落网

因日常琐事产生矛盾,罔顾他人性命,造成他人死亡后潜逃。7月30日,由防城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某故意杀人案开庭审理。

被告人何某某和被害人黄某某是同村村民,二人因日常琐事产生矛盾。1998年某日,何某某在干活时见黄某某经过,便手持刀具追砍黄某某,最终将黄某某砍倒在地,致使黄某某当场死亡。随后,何某某潜逃至外省务工。经鉴定,被害人系他人用利器砍击右侧颈部致使右颈动、静脉断裂大出血死亡。2018年9月,潜逃了20年的何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

被告人何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理:

中国是法治国家,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利益的保护者。作为公民,我们应当学法、懂法、用法,遇到权利被侵害时,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合法方式去解决问题,而不是非法暴力行为去解决问题,给双方的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

庭审全程指控有力,教育效果良好,法院当天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