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发三起煤矿事故 贵州下发紧急通知:全面加强煤矿安全排查

近日,贵州省接连发生三起煤矿事故,2019 年 7 月 28 日 13 时,黔南州瓮安县兴成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 2 人死亡;7 月 29 日 5 时 30 分,贵阳市修文县龙窝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 4 人死亡、2 人受伤;7 月 31 日 16 时左右,毕节市七星关区大树煤矿井下发生疑似瓦斯爆炸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6人死亡,仍有1人被困。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孙志刚书记、谌贻琴省长等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全省各地都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全面加强煤矿安全排查,坚决整改安全隐患,严禁 " 带病 " 生产,坚决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坚决制止煤矿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省政府办公厅 8 月 1 日下发紧急通知,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省内多地连续出现大范围强降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面临严峻挑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吸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守好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安全措施,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禁违法违规生产,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严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深入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坚决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细落小落实。从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立即启动全省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重点产煤县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事故易发的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确保检查到位、整改到位、落实到位。要重点强化对煤矿灾害重、管理薄弱、事故多发地区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力度。对安全评估等级较低的煤矿要组织专家进行技术会诊,及时采取措施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大排查大整治不搞形式、不走过程、不留死角。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依法依规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三、严格安全监管监察,狠抓煤矿安全生产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一)是重点对全省 30 万吨 / 年以下煤矿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责令停产整改,经验收合格后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恢复生产。

(二)是对灾害严重难以有效防治、长期停工停产整改无望、资源枯竭的煤矿,要坚决停产停建,落实包保责任,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是对正常生产的煤矿,要重点查 " 六大系统 " 是否完善可靠,抽掘采是否平衡,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照超期生产。

(四)是对兼并重组和整合煤矿,要督促兼并重组主体企业 " 真投入、真整合、真技改 ",应关闭的矿井必须按时关闭到位。

(五)是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对隐患整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煤矿,特别是针对蓄意隐瞒作业地点、蒙蔽传感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关闭。

四、聚焦关键环节管控,突出抓好煤矿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综合防范治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督促煤矿企业建立专业化灾害防治队伍,优化完善矿井通风、排水、监控等系统,强化技术和现场管理,切实加大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防治力度。要督促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严格落实两个 " 四位一体 " 综合防突措施,加强煤矿瓦斯抽采钻孔施工、措施效果检验、瓦斯抽采达标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坚决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全面查清井田及周边范围内老窑、老空积水情况,及时跟踪分析暴雨后水位抬升、积水量增加而形成的安全风险,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治理措施,有效防范水害等事故发生。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煤矿顶板安全管理,严防大面积冒顶发生。同时,在汛期要对全省所有煤矿(含停产停建煤矿)落实盯守和包保责任,煤矿驻矿安监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督促煤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建立协同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认真落实核心岗位 24 小时坐班、重要岗位 24 小时值班、其他岗位 24 小时备勤、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 " 五项制度 ",切实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舆情搜集和情报研判,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各类信息共享。要强化灾害天气预测预警,广泛进行煤矿水害等风险防范提示警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发生煤矿险情及时有效应对处置。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隐患和事故省、市、县、乡四级联动排查预警处置机制,确保每日隐患排查切实做到严细实和全覆盖,并将汛期煤矿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打非治违、事故情况等按照乡、县、市、省四级逐层及时精准上报到位,确保各类煤矿隐患事故每日有跟踪、实时有整改、落实有反馈。

通知还要求要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辖区各重点产煤乡(镇)和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州)政府要将贯彻落实的阶段性情况报告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前同时报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应急厅)、省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