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开宣判涉恶事件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对蒋某澄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11月,被告人蒋某澄、王瑞、梁某童等10人多次参与以周珈硕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所组织的聚众斗殴,其中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被告人蒋某澄持械直接致使一人重伤。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澄系周珈硕涉恶犯罪集团骨干分子,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他9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五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