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宁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恶犯罪集团案件

7月5日,宁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乔某等十名被告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在2017年7月至2018年10月间,被告人乔某、房某、王某经共同预谋后、决定采用“驾车碰撞饮酒被害人驾驶车辆后索要财物”的方式实施犯罪,而后纠集被告人孙某等七人流窜作案于松原市及周边省市县,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乔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房某、王某为纠集者、以孙某等七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指定律师为五名被告人提供辩护,区法院党组成员及被告人亲属等社会各界群众一同旁听庭审。

因被告人人数众多,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做好押解、值庭工作,区法院法警队出动20余名司法警察,分成3个小组共同维持秩序。虽然庭审时间较长、案件内容繁琐,但法警大队没有一丝一毫懈怠。由于庭前准备工作充分,预案详尽周到,警力配置到位,现场协调运作,整个庭审活动安全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了庭审保障任务。当天庭审结束,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本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涉恶案,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决心,弘扬了社会正气,营造了全社会扫黑除恶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公民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勇气和行动自觉。下一步,宁江区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韩冰

编辑:尹超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