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放贷8820万元!南昌一银行原行长被查

为了融资需要,
上海松江钢材城18家商户
向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下简称南昌大丰村镇银行)
申请开具了总计8820万元的承兑汇票。
承兑期限到来之后,
为了帮助尚无力偿付的这18家商户“过关”,
填补放款漏洞,
时任南昌大丰村镇银行的涂某伟
竟然安排银行放贷部门
为18家商户注册空壳公司、伪造材料,
通过造假发放了8820万元银行贷款,
以便达到“拆东补西”的目的……
直至案发,
这笔贷款还有8138.44万元本金没有归还。
近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南昌大丰村镇银行原行长涂某伟
犯有违法发放贷款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向银行融资8820万元
商户“借新还旧”补缺口
据了解,于2010年9月成立的南昌大丰村镇银行,专门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从银行成立至2015年,南昌人涂某伟担任南昌大丰村镇银行行长一职。
2011年,上海松江钢材城的周某等18家商户为了融资需要,分别向南昌大丰银行申请开具敞口为490万元、保证金为210万元,总计金额为8820万元的承兑汇票,期限半年……一方面,南昌大丰村镇银行开具这种巨额的承兑汇票可以从中收取一定手续费,以赚取利润;另一方面,商户可以通过承兑汇票避免大额现金交易,确保公司现金流。而像这种期限为半年、由银行承诺付款的巨额汇票,则要求商户届时必须“足额交存票款”。
简单说来,即周某等18家商户在向银行缴纳了3780万元担保金后,向银行成功申请了8820万元承兑汇票;按约定,周某等人将在半年内,向银行交存剩余的5040万元。
可是,周某等商户因种种原因在半年期限到期后,无法足额交存5040万元票款。经行长涂某伟同意,周某等商户采取“以新还旧”的方式继续在南昌大丰村镇银行申请开具了承兑汇票。至2013年9月,上述承兑陆续到期。
南昌大丰村镇银行向商户开具的8820万元的承兑汇票,尚有5040万元迟迟无法收回,这令无疑令涂某伟感觉了巨大压力。而“以新还旧”、让商户循环开具承兑汇票来弥补银行放款缺口的招数,因为一纸公文再也行不通了:2012年9月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向南昌大丰村镇银行下达了《监管意见书》。《监管意见书》认为,该行在开展承兑汇票业务过程中,存在较多违规问题,要求其立即停办票据业务。
为填补巨额亏空
行长安排员工造假放贷
眼见看无法再以循环开具承兑汇票的方式来掩盖银行亏损5040万元的事实,时任行长涂某伟通过召开银行相关部门会议,决定让周某等18家上海客户到南昌注册公司,然后以新公司的名义向大丰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发放的贷款用以偿还银行放款的缺口。
为了躲过监管,在明知周某等商户不符合放贷条件的情况下,涂某伟安排银行相关工作人员依照上述方案,以周某等人的名义在南昌县注册了空壳公司,编造了资产负债表、《产品购销合同》等贷款材料。南昌大丰村镇银行工作人员将贷款材料完善后,南昌大丰村镇银行发放上了上述贷款共8820万元,用于交叉偿还此前的承兑汇票缺口。至2014年11月27日,上述贷款全部到期,其中未到期未归还的本金为81384405.48元。
眼见看银行缺口越来越大,再也难以掩盖,2017年2月14日,涂某伟终于向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判决
2018年12月3日,南昌县法院一审查明,涂某伟作为南昌大丰村镇银行的行长,违反相关放贷规定,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涂某伟因犯有“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涂某伟不服判决上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涂某伟具有自首情节;在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又能主动缴纳罚金,有一定悔罪表现,其所居住社区同意接受矫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
终审判决
近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涂某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已缴纳)。
江南君说
安排员工伪造贷款材料
违法放贷8820万元
南昌大丰村镇银行原行长
获刑3年罚款10万元
来源: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李巧
校对:陈阳
编辑: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