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交警吊销211本驾驶证,原因竟是.......

上半年以来,南康公安交管大队始终是保持着严管严打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也加大了对隐患车辆的排查清理力度,2019年1月至今,有如下211名驾驶员驾驶报废车上路,被交警依法查处,吊销其驾驶证,特予以曝光警示,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切勿驾驶报废车上路!
驾驶报废车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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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江西省实施办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2、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3、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4、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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