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154起、致1人死亡!江西一“黑老大”获重刑!

近日

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法院

对江西首例

“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进行一审宣判

▲庭审现场

2017年7月

被告人黄某和张某(另案处理)发现装GPS不押车贷款业务(“套路贷”)来钱快,先后在吉安、抚州合伙开设了未注册、无金融放贷资质的万达金融公司,开展“套路贷”业务。

同年8月至9月

黄某和张某陆续在江西省鹰潭市、景德镇市、南昌市、萍乡市及浙江省杭州市等地分别组建开设了无放贷资质的车贷公司,拓展“套路贷”市场,以攫取更多非法利益。两人还先后网罗被告人席某、周某、黄某、杨某、刘某等多名社会闲杂人员及有前科劣迹人员为公司服务。

▲庭审现场

以这些公司为外衣

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黄某和张某为首的

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

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作案手法

该组织以不押车,有车就能贷,借款利息低等为诱饵,利用一些客户急需钱的心理,假借借贷之名,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贷合同,并在被害人车上安装GPS定位器,拿走车辆备用钥匙。随后,又故意制造违约或肆意认定违约,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强行开走被害人的车辆,逼迫被害人交付高额的违约金、赎车费。

判决结果

乐安县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在组织内所起作用大小、社会危害性、认罪认罚表现等情节,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四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二十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