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中院发布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从严从快依法惩治了一批涉黑恶犯罪分子。截止目前,共审结涉恶类犯罪48件221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警示作用,朔州中院发布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财色兼贪,法网不漏
案情简介
2016年6月,被告人武某通过添加微信认识了被害人韩某一,二人互发裸照。武某以将韩某某的裸照发布到网上威胁,向韩某某索要20000元,韩某某因害怕,分两次给付武某17000元。2016年6月至2017年9月,武某多次向韩某某索要剩余3000元,在勒索未果的情况下,多次强迫韩某一与其发生性关系,期间还伙同魏某某、韩某二轮奸韩某一。为索要钱财,武某还伙同赵某某、高某某等人多次殴打韩某一。
定罪量刑
被告人武某以个人隐私为要挟,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违背被害人韩某一的意志,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且与被告人魏某某、韩某二轮奸被害人,性质恶劣,被告人武某、魏某某、韩某二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被害人的钱财,并纠集被告人赵某某、高某某等人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殴打,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武某、赵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被告人武某、魏某某、韩某二构成了强奸罪和敲诈勒索罪,应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武某、韩某二、魏某某等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法发(2018)1号《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恶势力”特征,应予严惩。分别对被告人判处六个月到十六年的有期徒刑。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通过网络聊天工具添加陌生人交友而引发的典型敲诈勒索、性侵害案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暗藏着各种危险,特别是女性,稍有不慎便财色兼失。因此,使用“微信”等新型交友软件时,在认识上一定要提高警惕,在软件使用设置上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遇陌生人搭讪时尽量不要搭理,增强洁身自好的意识,对陌生人的无理要求,要坚决拒绝,如果不慎泄露个人隐私而被敲诈,要保持冷静,放下思想包袱,立即报警,以免造成更严重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