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匹匹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整改措施的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关于上海匹匹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安全漏洞风险采取整改措施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沪通信罚202019第0002号

被处罚自然人名称:上海匹匹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文

处罚事由:上海匹匹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接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网络安全威胁通报(2018年第42期)并责令改正的要求后,仍未采取补救措施,未对网络安全风险进行整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设置恶意程序的;(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处罚结果:对上海匹匹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文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圆。

作出处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日期: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