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行政区划图——台湾地区不是台湾省,台湾省省会不是台北,省辖市与县同级

(1)台湾地区辖台湾省、福建省和六大“直辖市”,共计8个一级行政区;注意台湾省只是这8个政区中的一个。

(2)六大“直辖市”分别是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

(3)台湾地区首府是台北,台湾省省会在南投;台北不属于台湾省,而是属于台湾地区。

(4)台湾地区的二级行政区划为县和(省辖)市,台湾省辖3(省辖)市和11县——嘉义市、基隆市、新竹市和新竹县、苗栗县、云林县、彰化县、嘉义县、南投县、宜兰县、花莲县、台东县、屏东县、澎湖县,福建省辖两县——金门县、连江县。

(5)台湾地区的第三级行政区划是乡镇市区,区(直辖市、省辖市)、原住民区(存在于直辖市)、县辖市、镇、乡。

(6)台湾地区的第四级行政区划是里(存在于区、原住民区、县辖市、镇)和村(存在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