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贵州发改委原主任付京被提起公诉

中新经纬9月14日电 据“贵州检察”微信号14日消息,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付京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日前,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付京(2017年10月因违纪受到处分,被取消正厅级退休待遇,按正处级确定其退休待遇)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付京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付京利用担任贵州省能源局局长、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付京简历:
付京,男,汉族,1956年7月8日出生,四川省达县人,在职研究生,1974年5月参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5月至1987年4月,贵州省安顺地区息烽县知青、干部;
1987年4月至1990年5月,贵州省安顺地区民政局科长、副局长;
1990年5月至1992年1月,贵州省安顺地区紫云县委副书记;
1992年1月至1992年11月,贵州省安顺地区普定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1992年11月至1997年10月,贵州省安顺地区普定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在贵州省委党校行政及现代文秘专业学习)
1997年10月至1997年11月,贵州省安顺地区行署党组成员、副专员、普定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7年11月至1997年12月,贵州省安顺地区行署党组成员、副专员;
1997年12月至2000年12月,贵州省安顺地区行署党组成员、副专员、安顺行署国有资产营运管理公司总经理;
2000年12月至2001年4月,贵州省安顺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机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重点公路工程指挥部指挥长,安顺市国有资产营运管理公司总经理;
2001年4月至2002年3月,贵州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2002年3月至2003年6月,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成员、贵州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2003年6月至2004年2月,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成员、贵州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贵州省西电东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2004年2月至2007年9月,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贵州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贵州省西电东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期间:2005年9月至2007年6月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软件工程专业攻读硕士学位);
2007年9月至2009年5月,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贵州省西电东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2009年5月至2012年5月,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贵州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贵州省西电东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期间:2008年3月至2010年12月在武汉理工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
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正厅长级)、贵州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贵州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贵州省西电东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6年3月退休;
2017年10月,因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取消正厅级退休待遇,按正处级确定其退休待遇。(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