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逾越法律红线!多起涉疫违法行为被锦州公安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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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迅速扑灭突如其来的新一轮新冠疫情,切断传播链条,锦州市正在对风险地区开展高质量区域核酸筛查,广大人民群众和抗疫工作者纷纷响应、积极配合,携手并肩共同抗击疫情。但仍有个别人员,心存侥幸,违反防疫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连日来,锦州市公安局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织密织牢疫情防控防线,坚决查处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1:外省人员李某、王某、陈某城三人,未按防疫规定及时报备,造成社会面传播风险
2022年11月23日,李某、王某、陈某城(均为生意人,省外户籍)三人进入黑山县,未按规定向黑山县属地政府部门报备,多处流动,与多人接触。11月27日,李某、王某的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致使多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李某、王某、陈某城的行为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传播风险。
目前,李某、王某、陈某城三人已被集中隔离,待隔离结束后,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案例2:凌海市居民关某涉嫌泄漏公民个人信息
2022年11月27日,凌海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线索,一份涉及多人健康状况信息的文件在多个微信群被转发,造成了他人隐私的泄露。经警方调查,凌海市三台子镇居民关某,在临时协助村防疫工作期间,将该文件私自转发至微信群内,导致文件信息被泄露到网络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11月27日,违法行为人关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涉嫌散布他人隐私,被凌海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3:太和区居民鞠某航通过网络发表涉疫不当言论
2022年11月27日5时许,某小区居民鞠某航通过微信朋友圈发表涉疫不当言论,煽动他人抵制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经西郊派出所民警询问,鞠某航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鞠某航已被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7日。
案例4:北镇市居民胡某龙辱骂市场防疫工作人员
2022年11月26日14时许,北镇市罗罗堡镇居民胡某龙、苏某才到北镇市老爷庙市场购物时,市场防疫工作人员因苏某才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拒绝让其进入。胡某龙对此不满,辱骂市场防疫工作人员,引起附近群众围观,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北镇市公安局依法对胡某龙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5:黑山县居民杨某鑫、王某、王某金、张某梅、张某芝五人于县域外返回,未按防疫规定及时报备,造成社会面传播风险
2022年11月20日上午,黑山县居民杨某鑫驾驶私家车搭载亲属王某、王某金、张某梅、张某芝一行五人前往县域外,当日下午绕过公路疫情卡点返回黑山县,未按规定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后杨某鑫又与多人接触。11月21日,杨某鑫等人核酸检测结果均呈阳性,致使多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
目前,杨某鑫等五人已被集中隔离,待隔离结束后,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警方提醒:
当前,全市正处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全社会共同作出的努力负责。对于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查处。让我们警民同心、众志成城,共同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锦州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27日
编辑:田静   校对:史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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