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通报最新数据!沈阳将强化这项工作!丹东、朝阳、本溪、鞍山通告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12月5日0-24时,辽宁省新增本土阳性感染者324例(265例为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检出人员)。

其中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5例(沈阳市13例,大连市2例,本溪市2例,铁岭市5例,盘锦市13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89例(沈阳市89例,大连市90例,鞍山市12例,抚顺市15例,本溪市5例,丹东市12例,锦州市20例,营口市6例,阜新市1例,辽阳市15例,朝阳市14例,盘锦市2例,葫芦岛市8例)。

12月5日0-24时,辽宁省新增境外输入阳性感染者9例。

其中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沈阳市1例)。

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8例(沈阳市7例,大连市1例)。

截至12月5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738例(含境外输入347例)。

治愈出院本土确诊病例1960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330例,死亡2例。

解除医学观察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078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214例。

在院治疗446例(本土429例、境外输入17例)。

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4804例(本土4703例、境外输入101例)。

沈阳市疾控:

进一步强化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60岁以上的老年人是感染新冠病毒后引发重症的危险人群,而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更是重症的高危人群。切实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对保护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防控疫情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继续做好60-79岁,特别是80岁以上人群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工作。

12月5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主任医师朱丽君表示,沈阳市将依据《方案》的要求,坚持‘应接尽接’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市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目前沈阳市老年人接种情况

截至12月3日,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完成第一剂接种180万人,完成全程接种167万人、加强免疫接种103.2万人,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完成第一剂接种14.8万人,其中完成全程接种10.88万人、加强免疫接种4.54万人。与全人群相比,尚有一定比例的老年人没有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或者没有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

加强免疫与全程免疫的间隔时间有调整

《方案》中将60岁以上老年人第一剂次加强免疫与全程接种时间间隔由6个月调整为3个月以上。

疫苗种类的选择

据了解,《方案》中新冠病毒疫苗组合也更加丰富。所有已获批开展加强免疫接种的疫苗及组合均可用于第一剂次加强免疫,具体组合如下:

2剂灭活疫苗+1剂灭活疫苗

2剂灭活疫苗+1剂康希诺肌注式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2剂灭活疫苗+1剂康希诺吸入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2剂灭活疫苗+1剂重组蛋白疫苗(智飞、珠海丽珠)

1剂康希诺肌注式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1剂康希诺肌注式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1剂康希诺肌注式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1剂康希诺吸入用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据朱丽君介绍:“为发挥新冠病毒疫苗的保护作用,降低老年人感染新冠病毒后发生重症、危重症和死亡的风险,我市将持续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老年朋友要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积极主动接种疫苗,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尤其是80岁以上老年人要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为个人健康保驾护航,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丹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1.

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各地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风险职业人员和重点机构场所人员核酸检测范围和频次,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第九版)》执行。

2.

恢复公交车运营、餐饮堂食,洗浴场所开放。进入公共场所,严格执行限流、测温、扫“场所码”和查验“健康码”,科学佩戴口罩。除医疗机构、养老福利机构、监所等重点场所外,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

市民通过互联网平台、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感染、治疗咽干咽痛等“四类药品”,不再需实名登记信息,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持续优化调整。

丹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5日

朝阳市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朝阳市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1.

各类场所全面恢复营业,落实“网格宝”登记、查验“健康码”绿码措施;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外,进入其他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

市民通过药店或互联网平台购买“一退两抗”类药品,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实名登记信息。

3.

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倡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朝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本溪市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现就优化调整我市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分类开展核酸检测

(一)风险岗位、重点人员核酸检测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应检尽检”。  

(二)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各县(区)要继续提供便民采样检测服务,满足市民群众“愿检可检”需求。

二、优化公共场所管理

(一)洗浴中心、棋牌室、麻将馆等室内密闭公共场所恢复开放。各类开放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及科学佩戴口罩、测温、扫“溪安码”、持健康码绿码等防控措施。

(二)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科学佩戴口罩、扫“溪安码”、持健康码绿码,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进入药店或在互联网平台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需要实名登记信息。

(四)出入小区科学佩戴口罩,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强化重点机构管理

(一)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监所等继续实施封闭管理。

(二)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科学佩戴口罩、测温、扫“溪安码”、持健康码绿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不得以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拒诊急危重症患者。   

(三)中小学、托幼机构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教学活动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四)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一企一策”“一园一策”疫情防控处置预案,落实科学佩戴口罩、测温、扫“溪安码”、持健康码绿码等防控措施。具备条件的企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实行封闭管理。不得随意关停企业。

四、加强新冠疫苗接种

倡导符合接种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尤其是80岁以上老年人要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实现“应接尽接”,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五、认真落实“四方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市民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压紧压实属地防控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疫责任,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广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统筹做好市民群众生活保障和就医保障等各项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5日

鞍山市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

有关措施的通告

(鞍疫防指办〔2022〕142号)

为科学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防控方案和优化防控措施二十条部署,结合省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1.

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各县(市)区、开发区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2.

除民政福利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医疗机构、监所、学校、幼儿园外,市民进入其他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继续扫“易鞍码”(场所码),凭健康码绿码通行,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

市民通过药店购买“一退两抗”类药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

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倡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5.

省内其他地区来(返)鞍人员要继续开展主动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鞍,抵鞍时不再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抵鞍后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

6.

请广大市民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等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