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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旗山中学一男生被多名同学围殴,校方:已介入协调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梁展豪 文/图
近日,市民郭先生通过智慧海都平台向记者反映称,其初二在读的孩子于11月11日被5名同校男学生约到一栋楼房天台殴打,事后还被拍摄了多段不雅视频并发布于微信群聊广泛传播,时至今日此事已在学校内人尽皆知,但学校方面对此始终毫无作为。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初中男生遭多名同学欺负 被拍不雅视频
“他只是跟我说要出去买本子,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情。”据郭先生告诉记者,其儿子小郭今年13岁,是福州旗山中学一名初二在读学生,11月11日下午15点许,正在家上网课的孩子收到了5名同校男学生的微信邀约,见面后就被带至龙旺伊顿公馆66号楼的顶楼实施殴打,还被要求脱光衣服做了一系列羞辱性动作,还有甚者在此期间录制了数段视频并威胁称“不许告诉家长”。“后来孩子说,学校复课以后他又受到了两个欺负他的同学威胁,要求他认他们做大哥,而且不许把事情告诉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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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的小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10月份,他在打篮球时与一名同学发生了推搡。“就推了一下,而且那事都过去很久了,他们还在11号那天给我发消息,让我道歉。”
小郭回忆,当天,他刚与同学碰面时就看到其中几名同学手里提着编织袋,袋子装着把关公刀,不一会几个人就将其围住并要挟坐上电动车去小区楼顶“聊聊”。
“之后的事情,就都在视频里了。”
……
从郭先生提供的两段视频中,记者看到,先是有多名少年对小郭进行拳打脚踢,随后又转为一人手持长刀“发号施令”要求小郭完成一系列指定动作,期间围观几人还在进行了“飞踹”、“打背”等暴力动作。
“后面还有几段更加不堪的。”说着,郭先生又向记者展示了几段小郭被打的视频,视频中小郭全身赤裸,旁边几名少年恶语不断,不时还在对其加以拳脚。
视频“疯传不止” 受害男孩不愿上学
“后来一直到11月17号晚上,有两个我儿子的同学加了我爱人微信,告诉我们孩子被欺负了,我们这才知道了这件事。”郭先生告诉记者,在看到视频后,他向孩子了解了事情经过,也主动与学校方面取得联系,但校方要求先等警方的调查结果。
“后来警方调查后说有3个孩子13岁不做处理,14岁和15岁的两个小孩不执行行政拘留,仅缴纳罚款。”该说法,也从郭先生所提供的5张“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得到了证实。
郭先生表示,此后校方依旧是让孩子继续回去上课,其他施暴者也未作处分,还是正常上课。“那几个小孩建了好几个群,到处发我儿子被欺负的视频,警方都处理完了,我还能看到新视频流出,这一段时间我已经收集了好几段了。”
 对于孩子如今的现状,郭先生表示,事发后孩子一直待在家中不愿再去上学,也不敢上学。 “身上发生这种事,视频传得到处都是,同学们也都知道了,哪里还敢去上学啊。”郭先生气愤地说道。
校方已介入并做批评 警方多次调解无果
那么,事情已经发生一个多月,学校就此事采取了哪些措施?记者也电话联系上了福州市旗山中学一名副校长,其表示学校已经进行积极的协调,对当事的几名学生进行教育,但受害学生家长向施暴学生的家长索赔10万元,学校实在无法从中协调,也没有权利不让涉事学生来上课。而对于学校方面在该事件中采取了哪些具体处置,其则表示目前还不便透露。
随后,记者也从福州市南屿派出所一名负责该案件的民警处得知,警方已经介入调解该案件4次,但双方家长始终无法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目前,案件已经结案,后期建议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针对此事,记者也咨询了新世通律师事务所的康国俊律师,康律师表示校园欺凌一直是校园的顽疾。有关部门多次提出要还校园以安宁,但任重道远,这不仅需要家长对学生加以管束,更需要学校积极主动地承担义务。对于赔偿金额的问题,康律师表示,此类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但可以参照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这个事件的不断发酵并造成恶劣影响,霸凌者、家长、学校都有责任,但更需要强调的是,在这类校园霸凌事件中,学校应当积极承担主体责任,做好各方的疏导工作,不能仅以“已进行教育”为由推卸责任。
针对此事,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编辑:游游
实习生:吴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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