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调整燃放烟花爆竹政策,柳州呢?

临近年关,多地发布今年燃放烟花爆竹政策,陕西延川、甘肃白银、山东东营、山东滨州、辽宁大连等地在部分区域和特定时间段可燃放烟花。许多市民关心,今年春节期间在柳州市区能否燃放烟花爆竹?广西14市是否有调整政策?

辽宁大连:除夕不限时燃放烟花炮竹

2022年12月3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通告》显示,控制燃放区域以及之外区域,除夕燃放烟花爆竹不限时。

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控制燃放区域之外的地区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

甘肃白银多地:限制区域范围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白银市政府网站2022年1月19日发布的《全市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显示,白银市城区划定了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在限制区域范围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五日。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此外,白银市平川区、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由本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依法科学合理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山东:两地可燃放爆竹

在山东,东营、滨州两地率先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禁燃禁放区域内, 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分别是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以及正月十五。

据滨州市政府官网发布的《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在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县(市、区)城区建成区限制燃放, 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

珠海: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珠海日前公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珠府令第144号)。《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废止后,可由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依据上位法,自行划定烟花爆竹的燃放区域、时间及允许燃放的种类,并向社会公布。

目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和金湾区人民政府均发布了相关通告。其中《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称,香洲区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不设烟花爆竹燃放点。同时,香洲辖区内不得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金湾区发布《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称,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安全祥和的春节,金湾区(开发区)重点区域设定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陕西延川:燃放烟花爆竹须到指定区域

据陕西延安延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2年1月24日发布的《关于春节期间县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延川县城区划定了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场所,“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到指定区域,设置以下地点为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城市广场、李颌广场、路遥广场、大禹广场、电力局广场、人生广场”。

广西14市有调整政策吗?

i柳州记者查询广西14市政策发现,各地均保持原政策不变,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

广西各市均规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桂林、玉林等市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销售物品及违法所得。

崇左市规定,在禁燃的区域、场所或者时段,提供庆典、殡仪、宴席等服务的经营者为服务对象提供烟花爆竹燃放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提供该服务的经营者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未在其服务场所履行劝阻或报告义务并发生燃放行为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梧州市规定,市民举报发生在该市违法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每查实1起,由各级公安机关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元;举报发生在梧州市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每查实1起,由应急部门根据案值,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至2000元。

柳州市区能放烟花爆竹吗?

今年春节,柳州禁燃区内继续实行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禁止区域:鹧鸪江路—柳长路—北环路—白露大桥—瑞龙路—在建线路(莲塘)—焦柳线—三北高速—柳石路—洛维路—泉南高速—强容路—056县道—鹧鸪江路,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50米所构成的区域。

柳州禁放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除重大节日庆典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经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并报柳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按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规定种类的烟花爆竹外,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举报电话:110。

i柳州报道  编辑:周潇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