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命名!西藏16个

近日,司法部、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命名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决定》,决定命名1136个村(社区)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其中,西藏16个村(社区)获命名。

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

(西藏自治区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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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马镇马村

西藏自治区当雄县龙仁乡曲登羊阁村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城西街道嘎玉社区

西藏自治区江孜县热索乡努康村

西藏自治区定日县协格尔镇甲谐村

西藏自治区浪卡子县普玛江塘乡萨藏村

西藏自治区措美县哲古镇卓德村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觉木街道双拥路社区

西藏自治区工布江达县仲莎乡巴朗村

西藏自治区丁青县丁青镇丁青村

西藏自治区左贡县旺达镇列达村

西藏自治区聂荣县色庆乡帕玉村

西藏自治区巴青县拉西镇仲格村

西藏自治区措勤县曲洛乡雄玛村

西藏自治区革吉县那普社区

西藏自治区改则县改则镇圆梦新居社区

通知要求,被命名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标准要求自己,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和效果。创建活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实际困难和问题,注重运用民主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大力组织推动农村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注重发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动态管理,以完善的制度机制和扎实的举措促进“先进带后进”,实现整体提高。通过深化“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落实全国“八五”普法规划,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根基,努力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来源:法治西藏

主审:杜 军 毅

编审:索南央吉

编辑:仁      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