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秀山检察机关开展涉医美行业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回头看”

2020年11月,检察干警前往某美容机构就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这次‘回头看’的情况显示,经过我们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相关监管部门集中整改后,我县医疗美容行业依法经营状况明显改善,经营情况良好,特别是两家新成立的机构运营规范,在‘大众点评’上获得消费者很高的打分。”日前,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开展“回头看”后告诉记者。

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重庆市秀山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医美行业非法经营行政公益诉讼案”名列其中。

揭开医美机构的神秘面纱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意自己外在的靓丽容颜。近年来,号称“安全、微创、恢复期短”的大量医疗美容机构应运而生,“短时间就能将人变美变年轻”,这样的诱惑令许多人心动。然而,这些机构经营是否规范合法?其用药和手术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这些问题也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随着近年来公益诉讼检察日益深入人心,2020年四五月间,在重庆秀山,医美行业与检察监督职能就这样发生了联系。

2020年4月,秀山县检察院接到一名女士的举报线索。这名女士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当地一些美容机构的相关“业务”,她意识到这里面可能存在某些问题,但自己又说不清楚,就来检察机关提供线索。

接到线索后,经过评估和初步调查,检察官意识到,当地众多美容机构的经营活动可能存在违法现象,相关监管部门可能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况,人民群众健康也很可能受到危害。2020年5月11日,秀山县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

“其实关于医美行业,我国法律法规有着较为完备的规定”,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所谓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并且,医疗美容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检察人员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对秀山县域内的医疗美容市场现状有了一个整体的了解。办案检察官介绍,这些美容机构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较为规范。这类机构不直接针对消费者提供整形服务,而是与具备相关资质的正规医疗美容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提供中介服务。第二种较不规范。这类机构虽不直接针对消费者提供整形服务,但他们未对合作机构的相关资质、条件、技术水平进行有效调查,且无法提供合作机构的资质证明。第三种情况则极不规范。这类机构在既无相关资质、又无医疗条件的情况下,对外直接发布广告,称其可以实施瘦脸等手术,并在卫生条件极差的环境下,为消费者注射肉毒毒素(俗称“瘦脸针”)。

调查表明,上述第三类机构多以美体、美睫、美甲为主要服务内容,大都存在非法提供面部注射肉毒毒素行为,同时还通过在实体店、店铺门头LED屏幕、微信朋友圈发布宣传海报,发放活动清单等方式进行美容整形广告宣传。并且,在接受调查的20余家美容、美甲店铺中,存在非法行医、违规使用医疗器械、使用未经批准上市的药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就有11家之多。

这些商家的“瘦脸针”为什么不能打

“相信大家对于‘瘦脸针’并不陌生,但是对它的成分和作用原理,可能就不是那么清楚了。”办案检察官从普通人最耳熟能详的“瘦脸针”谈起,向记者详细介绍了上述美容机构的违法经营情况。

“瘦脸针”的主要成分为A型肉毒毒素,它可以减弱肌肉的力量。如果将它用在咬肌处,它就可以减少咬肌的力量,让咬肌减少锻炼强度,从而达到瘦脸的效果。同理,A型肉毒毒素也可以用来瘦小腿和瘦肩。不过这些项目,都是它的适应症外应用,也就是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之外的应用,可能存在未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注射部位感染、出血红肿、面部僵硬或不对称、神经损伤、组织坏死、过敏性休克、肉毒毒素中毒等。

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而目前,市场上经国家批准许可上市的A型肉毒毒素仅有两种。但检察官调查发现,秀山多家美容机构使用的A型肉毒毒素均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也未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因而不能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除了使用未经批准上市的药品,上述11家美容机构还存在以下违法经营行为:机构和人员均未取得相关资质。上述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商家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人员也未取得医疗美容从业资格。

违规使用医疗器械。前述商家注射“瘦脸针”时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属于三类侵入式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一次性注射器为三类医疗器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不能使用。秀山县内多家美容美甲店,在一无相关资质,二无使用、贮存条件,三无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医疗器械,将A型肉毒毒素、溶脂剂注入消费者面部,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违规进行广告宣传。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美容整形服务的医疗单位必须取得行政许可,而上述商家在对外进行宣传时,隐瞒了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一事实,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因而涉嫌虚假宣传。

检察建议推动了一场“医美革命”

“我院调查发现的上述问题,在秀山、重庆乃至全国绝非个案,新闻媒体也多次曝光类似案例。”办案检察官指出,其实对于医美行业,我国法律法规有着较为完善的规定,而相关监管职责履行不力,是滋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鉴于医美行业的“野蛮生长”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利益面临受到损害的巨大风险,2020年7月2日,秀山县检察院分别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卫健委发出检察建议:一是建议两家单位对违规使用医疗器械、使用未经批准上市的药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规范;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对秀山县内的整容整形市场进行规范。

对检察建议所列举的问题,两家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同年7月6日上午就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对检察建议中的事项逐一落实到相关科室和执法支队。7月7日,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制定检查行动预案,完善行动细节。

2020年7月7日至8月18日,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卫健委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以检察建议中列出的商户为重点,以县内大中型医美机构为延伸,共检查相关机构24家。最终,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4份,立案8件,罚款1.8万余元,没收器械4件、违法所得23122.8元。

同时,两主管部门还建立了定期巡查、执法协作等长效机制,为规范当地整容整形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切实巩固了整改效果。

2020年11月17日,鉴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卫健委已积极主动地履行了监管职责,消除了医疗美容市场风险隐患,秀山县检察院向两家行政机关出具了终结审查决定书。至此,这起涉医美行业的行政公益诉讼案顺利办结。

案件办结以来,秀山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多次组织“回头看”活动。看到本地整容整形市场已逐步规范,消费者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检察官说,他们很欣慰。

检察官提醒

医美手术前“五看”

案子结了,可检察官的思考和行动并未就此打住。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很多人对医疗美容存在一定的理解误区,而这些认识误区也是医美行业不规范运作的重要原因。

如在一些美容机构的经营者的意识里,他们觉得只要经过了粗略的培训,就能上手进行一些简单的医疗美容手术,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件风险很高的事情。而同时,很多接受医疗美容服务的消费者也觉得,那些动刀子、削骨头的整容才叫医疗美容,而注射“瘦脸针”、玻尿酸等针剂,进行半永久文眉这类微创医疗美容就不算。也正是由于存在这样的误解,经营者们大胆操刀,而消费者在低价噱头的冲击下,接受了这些医疗美容的项目。

因此,在此后的“回头看”和法治宣传中,检察官总结出对消费者“五看”的忠告,向有意接受医疗美容服务的消费者提供一些判断方法:

一看机构,主要注意其是否有执业资格,如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二看医生,注意医师是否有相关执业范围内的执业资质,是否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是否有符合要求的主治及主诊资格;三看药品,我国市场上经批准和许可上市的A型肉毒毒素只有兰州衡力生物制剂等两家,而其他声称韩国进口、日本进口的,均为禁止注射的药品;四看服务协议,是否有服务合同、手术同意书以及实际缴费发票、收据等书面材料等;五看服务和环境,如医院是否按照规范建立病历,是否与手术患者进行术前术后沟通,是否告知相关注意事项,以及是否能够根据法律规定查询、复印病历和封存病历等……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