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日前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自治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

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取消或者优化不必要的工业产品检验检测和认证

方案提出,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落实工业产品系族管理,取消或者优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和认证。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系统,建设一批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审批系统与质量监督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相关质量技术服务结果通用互认。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

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行为

方案提出,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2023年3月底,完成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详细信息

方案提出,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政策制定、行业自治作用的同时,要想方设法引导企业发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要规范收费行为,公示收费详细信息。有关部门通过年度检查、抽查审计、等级评估、换届选举等途径和方式,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引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监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履行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行为、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及公示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对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或以评比、表彰、推荐等名义向企业收费的,企业有权拒绝,并向有关部门投诉;对违规收费的,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方案提出,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等减税降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小型微利企业货物铁路运输,给予降低物流税费成本。落实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落实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依照规定,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提高公路运输鲜活农产品效率。落实阶段性减免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有关规定。落实口岸收费公开制度,依法依规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加强口岸收费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规范口岸收费,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加强清单动态管理,规范收费公示,确保清单项目有依据、有标准。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口岸营商环境。 

严禁无执法权限的单位随意查处市场主体、强制市场主体停产停业

方案提出,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建设。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把握行政裁量权。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合理行政。行政处罚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原则。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避免发生任性执法、同案异罚、宽严失度等情形,坚决纠正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无执法权限的单位随意查处市场主体、强制市场主体停产停业,严禁执法单位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停产停业。

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

方案提出,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惠企助企,培育市场。建立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制定涉企政策要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制定惠企政策,要保持稳定性、普惠性、可执行性、可预期性,让惠企政策直达、见效、暖心。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