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华联综合超市

3月22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内容如下: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抽检的4个食品不合格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炒瓜子;生产日期:2022-10-02;抽样基数:5kg;检验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样品名称:干炒瓜子;生产日期:2022-09-08;抽样基数:5kg;检验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分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内蒙古浙加都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二代奶油雪糕;生产日期:2022-08-01;抽样基数:20支;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样品名称:蒙古奶糕;生产日期:2022-07-28;抽样基数:30支;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内蒙古浙加都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浙加都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2日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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