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兰的失败:对游戏规则的无知

既想要利用信托隔离债务,又害怕失去对资产的控制,结果什么都没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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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多岁的俏江南创始人张兰化身“战兰”和“护子狂妈”,在以一己之力为儿子扭转舆论风向之外,又动用她强大的交际圈与各位大咖朋友奋战在直播带货第一线,一时风光无两,成为励志典型。
然而,最近一则张兰海外家族信托被击穿的消息,再度将她推上风口浪尖。
当地时间3月3日,纽约州联邦地区法院公布了甜蜜生活美食有限公司(英文名为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ited)与张兰的民事诉讼判决书,将张兰及其公司名下的一处位于纽约的公寓判给甜蜜生活公司。这家公司实际上是2013年欧洲私募股权公司CVC Capital Partners(简称CVC)为了收购张兰创立的俏江南而专门设立的控股公司,虽然双方并未披露收购以后的交易细节,但是外界普遍猜测因为俏江南的业绩没有达标,而使张兰输掉了双方的对赌协议,从而导致后续的追债风波。
甜蜜生活公司在2019年就和张兰打过一场官司,法院确认张兰欠对方1.42亿美元债务,但是张兰并没有偿还这一笔债务,于是CVC就开始了对张兰资产的全球追讨,不放过她名下的任何资产,先后有香港和新加坡法院参与财产追索。纽约公寓划归资方所有也是追讨的短期成果。
然而,在这一事件中,大家更关注的是,具有资产隔离功能的“家族信托”怎么可以被击穿?
隔而不离,为击穿埋下隐患
家族信托是高净值客户会普遍选取的一种财富传承的方式,目的在于通过家族信托将个人财富与企业经营风险进行有效地隔离。一般流程是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通俗的解释,就是有钱人拿出一笔钱(一般不少于1000万),让基金经理负责打理,在每年缴纳管理费以后,让信托受益人享受这笔资产的收益,确保受益人衣食无忧。这笔钱不管外界如何天崩地裂,任何政府以及商业机构亦或是个人都无权挪用,因为某天公司破产,债权人上门要账,发现此人名下没有任何有价资产,房子是儿子的,车子是女儿的,他们都从信托按月拿工资(收益)。债权人虽然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在法律上却是如假包换的穷光蛋。
张兰自然知道通过信托来“隔离”资产的重要作用。她名下的家族信托公司Success Elegant Trading Limited,正是2014年与CVC交易前后成立的。之后张兰又在这个基础上成立了离岸信托——成功优雅信托(The Success Elegant Trust),受益人正是儿子汪小菲及其子女,但不包括2010年就成为她儿媳的大S,该信托的托管人为亚洲信托(Asia Trust Limited)。这是如假包换的真信托,而且从“财产隔离”的安排上具有充分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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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张兰在设立信托前后数年时间内的几番操作,为后续的“击穿”埋下了伏笔。
首先在2014年1月2日,为了接收CVC对俏江南的收购款,张兰在离岸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了成功优雅贸易有限公司(Success Elegant Trading Limited),张兰是公司唯一的股东和董事,该公司随后在瑞士信贷和德意志银行分别开立了银行账户;在2014年3月至7月期间,张兰把个人账户中的部分资产陆续转到成功公司名下的瑞信账户和德银账户上;2014年6月,张兰设立成功优雅家族信托,将其个人持有的该公司的全部股份转给了亚洲信托(Asia Trust Limited);同年9月,张兰作为唯一的授权签字人指示从成功优雅公司的瑞信账户中转出300万美金;同年11月,张兰作为唯一的授权签字人指示从成功优雅公司的德意志账户中支付一笔款项,该笔款项被证实用于购买一套位于纽约的公寓,该公寓正是上文提及的被划拨给CVC公司的公寓;2015年2月,张兰作为唯一的授权签字人,指示从成功优雅的瑞信账户中转出200万人民币;同年3月,在正式启动仲裁程序前,CVC眼疾手快地到香港法院和新加坡法院先后拿到针对张兰的财产冻结令,但是张兰在收到香港法院发出的冻结令两天后向德意志银行发出指令,要求将成功优雅公司账户里的3000多万美金转出,但是该账户被冻结至今。
由于CVC向新加坡法院提交了冻结张兰两个账户中资产的申请,上述极为精确的操作细节全部被写在了新加坡法院的判决书中。
不放弃控制权,
何必设立信托?
从张兰的操作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她一直都没放弃对信托资产的控制权,而且种种事实证明她可以随意处置这些资产,因此该信托被认定为张兰的个人资产并不是一个太难的事情。
而张兰的代理律师也曾在给银行的邮件里直接地坦白了张兰的真实想法:这两个账户里面的钱,就是张兰的钱。
因此,法院判定虽然这几笔钱名义上给了信托,但张兰自始至终没有显示出要放弃控制权的任何姿态,所以该“家族信托”中的资产实际上属于张兰,个人的财产是要被拿去还债的,而她所谓的“家族信托”,只是徒有其表,空有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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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的失败,很大程度上是对海外家族信托的游戏规则缺乏全面的理解和认识:既想要利用信托隔离债务,又害怕失去对资产的控制,最后的结果就是什么都没有得到,什么都失去了。
从该起事件的时间线上来说,其实早在2019年,张兰的“家族信托”就已经被击穿了,因为当年她已经输掉了和CVC的官司,后者当年就拿着判决书去香港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并得到了支持;之后CVC又来到新加坡,要求法院接管张兰家族信托架构里的两个银行账户,任命接管人,从而方便执行资金划转。
事实上,英美法系的法官对于虚假信托的认定一直都极其慎重,这也是张兰的案件拖延这么多年的重要原因。法官必须证明对于信托财产的控制权与拥有公司全部或多数股份的股东对公司业务的控制权相同。而只有当受托人作为委托人的傀儡,完全放弃其作为受托人的适当角色,并且不能独立地、善意地考虑每一项决定,才能达到这种程度的控制。
法院认定张兰的“家族信托”为假信托,主要是依据两点,一是张兰一直对涉案账户有着充分的处置权,想怎么转出就怎么转出,说明张兰一直认为成功优雅公司账户里面的资产是自己的,从来没有真正把资产托付给信托;二是从时间节点上来说,张兰进行大笔资金转出的时间,正好是香港法院发出冻结令之后,新加坡法院发出冻结令之前。如此巧妙的时间节点,说明她内心深处认为成功优雅公司的资产就是自己的,所以才需要赶紧转走避免被债主盯上。
当然,张兰的案子并不代表“家族信托”从此失效了。所谓无意放弃控制权就是无意设立信托,委托人必须有设立信托的真实意愿,不仅要明确体现在信托文件里,更要真正落实在信托设立后的日常管理中。如委托人无视信托契约,仍然像调度使用自己的资产一样任意调度使用信托内的资产,那后果自然和张兰一样,从法律上被认定从未想过真正交出资产所有权设立信托,从而让信托失去它应有的资产保护和风险隔离功能。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世界经济学者)
作者:朱兆一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张旭
值班编辑:万小军